何兵教授辩护的一桩奇葩案:不招供就拿牙签扎你鸡鸡
何兵,1964年出生于安徽巢湖,法学博士,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,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。
来源:微信“我在抱柱”
作者:何兵
4月8日,何兵教授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桩“奇案”的辩护情况,这起案件神奇之处在哪?在于全案检方无任何客观证据。所谓行贿者,都称从单位出的账。但一再申请查帐,检方却一再拒绝。而且,有个行贿单位竟然不存在!
一、神秘短信
王忠明收到的神秘短信
王忠明,原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纪委书记,后被提升为党委书记、副所长。
2014年6月21日,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忠明立案侦查,并于同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。
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,判刑七年,后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件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。
2018年3月30日,沈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本案。自案发至今,王忠明已被羁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近四年。
王忠明被诬受贿,所谓“线索”系陈建强的实名举报。
其缘由是2012年9月,金属所的职能部门,直接将价值300万元的莫子山园区围墙工程,指派给陈建强。
王忠明认为,这一工程依法必须招投标。陈某给王忠明发短信,要求照顾。
王忠明委托负责该工程的孙晓峰予以回复,明确告知,必须参加招投标。陈建强投标落标后,即举报王忠明。
中科院沈阳分院纪检组及中科院审监局到金属所两次调查,确认“举报之事不属实”,并在金属所宣读了举报不实的结案意见。
2014年,金属所7号、8号厂房工程进行招投标。
2014年5月27日,沈阳市检察院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,将王忠明带走调查。此时王忠明已是金属所党委书记。
正厅级党委书记忽然失踪,家属和单位报警,惊动了当时的辽宁省委,大批警察出动,才发现被沈阳市检察院没有任何手续和组织程序即带走。
检察院见势不好,不得已放人,期间检察院某工作人员告诉王忠明,不要对检察机关有什么情绪,不然对个人和单位都不好。
王忠明将此事向班子成员正式通报。
此后有位康某,给王忠明发短信,要求对招投标进行关照。
短信称,此前讯问王忠明的人,是其“大哥”,如果王忠明愿意帮忙,“大哥”会帮助王忠明,王忠明拒绝了此人的非法要求,并将短信转给了金属所上级单位,中科院沈阳分院党委书记和金属所的监察审计室工作人员。
不久,这位“大哥”即带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人,前去金属所带走了王忠明。
在侦查阶段,这位“大哥”多次出现,自称是省纪委的人,其实是此人是沈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。
王忠明在开庭时说,这位大哥在审讯时说:“听说有人冒用我的名字给你发短信?”
王忠明感到奇怪的是:康某给其发短信的事,只有金属所上级及本单位有限的人知道,这位大哥是如何知道发短信一事的?
二、刑讯逼供并超期羁押
王忠明先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。王被转到沈阳市看守所后,立即通过监所反映被刑讯逼供,并写了书面控告。
王忠明称:办案人员命令他两手抱头,长时间面壁蹲着,后来又要求光脚,王忠明因腿脚麻木多次栽倒,均被连踢带拽起来继续蹲。
办案人员还命令他,手抱头在房间两侧墙壁之间蹲着走,每次走到墙壁前,必须做十几个蹲起动作,做不标准就罚,不听话就扇耳光,做完一组蹲起,办案人员就喊“交待不交待”,不交待就继续蹲走和蹲起,持续地折磨。
办案人员还威胁他说:“拿牙签扎你的鸡鸡和屁眼,那又验不出伤,就算有伤,也跟痔疮看起来没啥区别。”
此外,四天四夜,不让睡觉,生不如死。
办案人员还威胁抓他妻子和女儿。王被逼无奈,按办案人员的编排,进行有罪供述。
办案人员不仅刑讯王忠明本人,还刑讯逼供证人王春兰、那纪民。
两位证人在原一审开庭时,勇敢地到庭作证,称受到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,并当庭称:他们的证言“完全是按办案人员的要求编的”,办案人员在做正式笔录前,对他们进行培训和引导。
夫妻两人被逼供述,将钱放在王忠明办公室的沙发上,而王忠明的办公室,根本没有沙发!
王忠明至今已被羁押近四年时间,依法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但至今,律师和王忠明本人,皆未见到作何批准手续。律师多次提请变更强制措施,皆无音讯。
三、荒唐的证言
中科院金属所原纪委书记王忠明
指控王忠明受贿最大的一笔,是所谓陈广生送给王忠明40万元。
陈供述称,此款是从东北金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工程处取款给的王忠明,而这个工程处根本不存在!
案件被发回重之审后,陈又改口说,此款是其个人支付的。
王忠明被指控的另外三笔款,行贿人皆称,款是从单位支付的。
王忠明本人及律师一再提出,到单位查账。但直到本次庭审,也没见任何查账记录,更谈不上证据,全凭口供定案。
而这些不同时期,不同证人之间的口供,皆是复制而成。证人证言自我复制,不同证人的证言,相互复制。许多地方,连标点符号都一字不差。
所有的证人皆称,之所以给王忠明送钱,是怕王忠明刁难,不拨付工程款。而卷宗数十份证据显示,所有款项都是按期及时拨付,王忠明从未刁难过任何人。
证人金荣富称,送钱之前,多次给王忠明打电话。王忠明说,他从未与金荣富通过电话,一再要求办案机关调取通话记录,办案机关就是不调取!
本案最核心的问题是,没有任何客观证据,证明存在行贿款。行贿单位账目没有调查,搜查王忠明的家,也没有发现任何超出正常工资收入的款项或房产。
四、凭空捏造口供,构陷纪委书记
旁听庭审的27位中科院金属所职工联名书写的“鸣冤状”
王忠明称,他被刑讯逼供,万般无奈,只好按照检察院事先编排并让他背诵的内容,作有罪供述。
王忠明第一份审讯录像中反映:王忠明说,这份笔录和以前的一样。这说明,在这次录像这前,办案人员就对王忠明作过审讯,但律师一再申请调取,办案机关就是不提供。
王忠明的口供,是按办案人员的编排背诵录制。背诵内容不合要求时,办案人员就直接编造笔录。
律师将王忠明的审讯录像与审讯笔录进行详细比对,发现笔录与录像中王忠明的陈述,几十处明显不符,办案人员凭空编造被告供述。以下是编造的部分内容:
2014年6月27日15:08分至15:21分录像显示:
侦查人员:在拨付工程款上,他对你有什么要求没?
王忠明:没有什么要求,我们在支钱上都是按照正常的程序,到我这个环节都及时给予审核,报所长来审批。
而检察院形成的笔录是:
侦查人员:你拿到钱后,给予金荣富的公司照顾了么?
王忠明:照顾了。荣兴公司的工程款我都及时审核同意支付了。
笔录上的问话,根本没有发生,王忠明根本没说过自己照顾了金荣富,而办案人员凭空捏造王忠明的口供,说拿钱后照顾了。
2014年6月28日9:39至9:55分录像显示:
侦查人员:工程款支付,如果不经你审核同意,所长能签字审批不?
王忠明:按照这个支付的流程,是先由我进行审核、同意,然后报给所长,所长再进行审批和签字。
而检察院形成的笔录内容是:
侦查人员:工程款支付,如不经你审核同意,所长能签字批准不?
王忠明:不能,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我审核同意,然后才能所长签字。
显然,笔录造成的结论是,工程款没有王忠明同意,无法支付。事实上,王忠明不仅没有这么说,卷宗多份支付凭证的证明,没有王忠明的签字,款项完全可以支付。
检察院的笔录中不仅存在几十处凭空捏造的内容,而且正还存在王忠明关于自已无罪和被刑讯逼供的陈述,办案人员不记入笔录。
如2014年7月17日10:13至10:33分录像显示,王忠明大约做了二千字的陈述,反映自己被刑讯逼供,口供是在特殊压力下形成的。
而检察院的笔录,只有50个字。办案人员欺骗说:“这个都给你记,都正常记啊。”而实际上,根本没有记载!
王忠明案是典型的被人诬陷,检察机关将错就错办理的冤假错案。到目前为止,没有一份客观证据,证明王忠明受贿。所谓的受贿款,来无踪,去无影。
本案真相其实不难查明。因为所有的行贿人,都称款项来自于单位,只要到单位查帐,案件即可真相大白,但办案机关就是不查帐!
本案的影响十分恶劣,中科院沈阳分院以及金属所的有关科学家和干群旁听庭审后,非常气愤。科学家们联名呼吁还王忠明以清白。庭审现场,中科院沈阳分院及金属所的干群,一再要求律师帮王忠明申冤。
律师多次会见王忠明本人,并细心阅读全部卷宗,参与庭审。
律师认为,王忠明是一位廉洁奉公、严于律己的优秀的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,是勇于坚守职责、有坚定信念的好党员、好干部。
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案,彻查本案,保护因依法履职受到陷害的中科院金属所前纪委书记、后党委书记王忠明同志。
此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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